物业经理上门打业主耳光,物业就是这么服务业主的吗
头条上凡是关于住宅类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报道,物业公司基本都是负面的,都是充满“负能量”的,都是物业公司过错在先,都是物业公司违规乱纪。
偶尔看到一篇表扬感谢物业公司的新闻,一般就是其保洁或保安“拾金不昧”之类的偶发事件,而且这类事情仔细分析起来,主要是目前的各类监控太多,几乎覆盖整个小区,它想昧下也得先考虑一下后果。
物业公司为何总是“反客为主”,“颠倒主次”,不能把业主真正的当做“衣食父母”呢?
物业管理行业引入国内凡四十年,为何始终就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呢?
究其原因,还是“管理本位”的思想作祟!
在这个问题上,个人一直认为,第一部物业行业专门法规——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
没有开个好头儿,“管理”二字遗毒至今。
该部法规最大的特色是,在出台之前,曾拿出一年多的时间,面向全国,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立法意见,集思广益汇总讨论,可见对该法规的重视程度。
毕竟物业管理虽然主要是涉及鸡毛蒜皮,貓拉狗尿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化成大事。这就是所谓的“物业无大事,物业也无小事”这句名言的深层次涵义。
在征集意见时,许多有识之士就直截了当的提出,应该以《物业服务条例》来命名首部行业法规,“管理”二字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乃至不良的后续影响。应该说,这是非常正确,非常富有前瞻性的“真知灼见”。
可惜这条宝贵的建议未予采纳。
当时的业内人士在解释这个问题时,有两个说法:
一是命名为物业管理条例,虽为管理,实际是“管理的设施和场地”,然后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物业管理的实质还是服务。
二是命名为物业管理条例,实际是行政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提供服务。
不管如何解释,只能说“管理”二字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及认知上错觉。
对业主而言,天生反感管理二字,你既然是服务性企业,你来管理啥,我们凭什么花钱让你来“管理”。
对物业从业人员而言,天生有一种“优越感”,动辄以“管理者”自居,这是为何物业公司未能摆正自身位置的关键。
再加上物业行业门槛低,现在看来几乎是“零门槛”,是个人就能干。整个行业充斥着素质低下的各类复杂人员,尤其物业经理以及物业保安这两个岗位,许多负面的新闻、案件,都是以这两类物业人员为主。
在这些人眼中,它们是来管理的,业主俨然就是其治下的子民而已,所以动辄动手,就成了常态。
江苏一小区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到底谁才是小区的主人
很明显是物业。
物业公司和经理属于公器私用,对业主进行打击报复,发生殴打事件只是结果,不是原因。公安机关也是没有太好的办法,症结还是在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物业欺压业主。
除非业主举报物业公司是黑社会,可能公安机关从侦办黑社会组织案件角度进行切入,看看有没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都是归城建部门管理,还有主管单位,所以不是恶性违法犯罪或者城建部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物业黑社会化,这是近几年来的普遍现象。开发商、物业一体化,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维权难,开发商和物业往往会花费金钱等打点相关部门,形成庞大的关系网和利益群体。
每次去业主去政府相关部门申诉都会告知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行使权利,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往往特别坎坷和艰难,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人员都是物业人员,所以就造成业主申诉无门的结果。
业主每年交的物业费,不如说是保护费吧,每年物业费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所谓的公示也就是寥寥几笔,物业每年收取大量的金钱,却不为业主服务,业主只能把牙齿打落吞到肚子里。
各地方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有点要求拖欠物业费需缴纳滞纳金,更有甚者纳入征信,更多的是站在物业方面考虑问题。
所以说物业黑社会化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没有什么太好的途径,不太看好。